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对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按照《党章》及《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支部工作标准》,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学校党委及党务工作部门划拨的相关工作经费;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及党务工作部门发放的相关评优奖金;其它正常渠道来源经费。
二、经费使用原则及范围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统筹安排、精细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具体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基层党组织教育及培训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产生的讲座、课时费用;
2.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有关党内主题或专项活动;
3.经校党委批准的党内活动产生的门票、交通、工作餐、住宿等相关必要费用(门票类报销仅限于“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名单之内的单位开具的票据);
4.基层党组织表彰评优(党支部、党小组、个人、党建创新、党日活动等);
5.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6.党建工作调研和党建理论研究;
7.其它与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关的费用。
三、经费的管理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划拨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党委组织部牵头会同财务处为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设立党建工作经费项目,并会同相关部门统筹管理。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负责经费的审批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是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要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不得挪用、占用、截留。
四、经费的支出审批及报销程序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和财务审批程序,严格履行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支出审批和报销手续,务必保证经费的合理、规范使用。
1.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由党委会、党总支委员会或直属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根据工作需要按额度统一调度使用。
2.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党组织预算金额、使用计划、拟开支用途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3.党建经费支出后,经办人尽快持报销凭证,经书记、副书记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学校财务制度规定需要学校领导审批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基层党组织集体外出活动或培训,需填写《新甫京基层党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经费审批表》,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报学校相关部门及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1.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党委(党总支)及其所属党支部、各直属党支部每年年底向本单位全体党员通报当年党建工作经费收支情况,并自觉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次年2月底前,向党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来源、使用及管理情况。
2.党委组织部将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对未使用或未充分使用当年划拨经费的单位,学校将收回。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