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加强我校二级学院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我校党建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二级学院党组织工作标准》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党组织是指校党委在二级学院设立的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直属党支部”)。
第三条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关于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在校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二级学院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同级各类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着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推动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二级学院党组织的设置。二级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党员100人以上的二级学院,设立党委;党员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二级学院,设立党总支;党员50人以下、7人以上的二级学院,设立直属党支部。因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的二级学院,也可以设立党委;党员人数不足50人的二级学院,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第五条 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会的组成。二级学院党组织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统战、保卫(保密)等委员,委员可兼任。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直属党支部设书记1名。党委委员一般设5—9名,党总支委员一般设5—7名,直属党支部委员一般设3—5名。委员会委员人数一般为单数。
第六条 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的任职条件。党性观念强,政治思想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业绩突出,乐于奉献,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群众基础好,师生认可度比较高,有三年以上党龄。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校党委批准。
第七条 二级学院党组织书记的选配。二级学院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除符合上述第六条规定外,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以及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推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党员院长一般应同时任党组织副书记或委员,党员副院长一般应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书记、副书记由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校党委批准。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因工作需要,书记、副书记由校党委依据有关规定选拔任命。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二级学院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坚持正确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加强对二级学院学术组织、研究机构、学生社团等的引导,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制度,管好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团结带领本单位师生员工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持党政共同负责制。与二级学院行政共同负责本单位工作,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 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学习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坚持和完善二级学院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制度,做好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和组织工作。
(五)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头脑,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以及我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广大师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模范践行者、积极传播者。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风建设。积极发挥二级学院行政、群团组织等作用,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师生成长规律,贴近师生的思想特点和实际需求,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和方法,不断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指导推动基层党支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开展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完善二级学院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加强基层党支部标淮化建设,帮助基层党支部细化和落实工作目标任务。指导基层党支部围绕学校和二级学院中心工作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推动基层党支部工作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相融合。严格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确保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搭建工作平台和服务载体,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指导基层党支部做好换届工作,帮助基层党支部选好书记,做好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工作。总结推广基层党支部工作先进经验,及时解决基层党支部建设存在问题。
(七)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认真落实《新甫京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制定和落实党员发展计划,对发展对象的确定、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进行审批,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高知识群体和少数民族学生中发展党员。深入实施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教师党员先锋工程,提升组织员工作水平,推进二级学院分党校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教育培训等工作。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做好党员记实管理、党费收缴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等工作,维护和使用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
(八)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重视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健全党内情况通报、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建议、有关事项公开公示等制度,组织党员参与、监督二级学院的重要工作,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开展党内创先争优活动,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进行表彰奖励。关心爱护党员,经常性与党员谈心谈话,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时,及时进行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困难党员信息台账,做好党内帮扶工作。
(九)做好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对二级学院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向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通过党组织会议研究本单位干部任用等工作。会同二级学院行政做好本单位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注重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按要求如实报告个人重要事项。
(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新甫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二级学院党政正职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做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排查廉政风险点,查找管理工作漏洞,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拓宽监督渠道,发挥好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作用,完善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机制。
(十一)领导群团组织。加强对分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指导和管理,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支持他们按照各自规章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选配好群团组织负责人,定期听取群团组织工作汇报,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群团工作。
(十二)做好统战工作。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作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完善和落实联谊交友、征求意见、会议参与等工作机制,强化党外人士思想政治引导;支持民主党派和其他统战团体按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积极发挥党外知识分子作用;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政策,关心少数民族师生,抵御宗教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加强对出国(境)和归国(境)学习师生的思想引导和管理。
第九条 二级学院党组织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二级学院党组织全面工作,抓好二级学院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履行二级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组织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负责召集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党员大会并报告工作。定期向校党委进行述职,组织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三)抓好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会自身建设,带领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会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理论学习,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的工作。
(四)主动与二级学院院长沟通情况,通过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五)负责二级学院党、政、工、团、学和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关系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六)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关心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十条 二级学院党组织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二级学院党组织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参与二级学院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按照班子分工负责若干工作。特殊情况下,经校党委同意可临时负责或主持本单位党组织的日常工作。
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的主要职责:根据校党委和二级学院党组织的工作部署,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负责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了解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并及时汇报;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学生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学生工作中的问题;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开展工作;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等工作。
分管其他工作副书记的主要职责,可根据具体工作分工确定。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主要协助书记了解掌握二级学院党建工作情况及各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组织生活建议,指导检查督促各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指导各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等。
(二)宣传委员。主要协助书记了解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决议决定的宣传工作;抓好二级学院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各党支部理论学习和日常思想教育工作,拟订学习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围绕学校和二级学院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及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办好宣传阵地,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搞好宣传工作等。
(三)纪律检查委员。主要协助书记抓好党风党纪工作,进行党风党纪教育;负责监督检查所在党组织党内规章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列席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对“三重一大”相关决策进行监督;维护党员权利,受理党员群众对党员违纪的检举、控告以及党员的申诉;对党支部违规和党员违纪问题协助调查,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进行有效的帮助教育工作等。
(四)统战委员。主要协助书记落实统战工作职责,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配合校党委统战部完成各项具体统战工作任务;协助书记做好联系统一战线成员尤其是党外代表人士工作,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强化思想政治引导;做好有关统战会议、活动筹备工作;配合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加入民主党派的举荐及组织考察工作;做好统战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报道工作,建立本单位统战工作信息库,组织统战理论研究。
青年、保卫(保密)、群工等委员的主要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具体明确。
第四章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党政共同负责制。二级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的集体领导体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基本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党组织与行政共同决策二级学院重要事项、共同负责落实二级学院各项工作、同步接受工作考核、协同推进事业发展。
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加强二级学院党政班子成员之间,特别是党政正职之间的工作沟通交流。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二级学院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二级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以及党组织会议和行政会议决定的工作,按照党组织、行政的职责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落实。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决策形式和基本会议制度。二级学院要按照《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二级学院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 党内会议制度。要定期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支部书记会、党员大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一)委员会会议。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会要按照《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召开委员会会议。主要围绕二级学院党的建设,研究决定党组织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干部任用等工作,以及需要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支部书记会。主要布置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研究党支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党支部工作经验,并结合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实际,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支部书记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党员大会。主要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议决定,通报重要情况及报告工作。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四)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把解决思想作风方面问题作为主要内容,努力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会前要征求党员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要联系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查找不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情况应及时向校党委报告并向党员和教职员工通报。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五条 中心组学习制度。二级学院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二级学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中心组学习按照校党委统一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可以采取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撰写理论文章等形式,集体学习研讨原则上每月进行1次、每年不少于10次,每位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每年不少于2次、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每次中心组学习应做好记录,情况要编成学习简报及时上报校党委。
第十六条 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建立完善二级学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编入基层党支部,联系督促指导基层党支部建设,帮助基层党支部解决工作问题和实际困雉,推动高校党建工作任务在基层党支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十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及评优表彰制度。组织党支部做好每年1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依据民主评议结果和工作考核,可以对表现突出的党支部和党员、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并推荐到校党委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依规作出处置。
第十八条 任期及选举制度。二级学院党的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的,须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要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由本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酝酿推荐意见,提出下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连同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一并报校党委审批。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大会由本届委员会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大会酝酿讨论确定下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候选人须获得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以上赞成票方能当选。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进行委员分工。选举结果和分工意见书面报校党委审批。
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出缺,可以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补选;也可以由校党委调动或指派。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如果不影响工作,可以不考虑增补;如果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党员大会补选。
第十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条 责任落实机制。健全二级学院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二级学院党组织具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二级学院党组织要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把贯彻落实《基本规范》与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有机结合,统筹抓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一条 述职评议考核机制。二级学院党组织落实《基本规范》的情况,是二级学院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二级学院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以及领导干部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党建工作评选表彰、党组织换届和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二级学院党组织按照学校考核工作的要求,做好总结和自评工作。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机制。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制要求,校党委加强对二级学院党组织建设工作以及抓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机关党委、图书馆直属党支部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